2020年5月12日22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新塘鎮在增城區新塘鎮東江北幹流夏埔段巡查時發現兩宗涉嫌洗砂船非法洗砂行為,並聯合區水務局、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對其依法打擊,立案調查,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立案調查,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經查,涉案船隻有3艘。其中,鴻富838為東莞船隻,主要從事海砂運輸和清洗工作。現場檢查發現,鴻富838正進行洗砂作業,船兩旁的排水口排放大量洗砂廢水到東江北幹流中,水質呈黃色且渾濁。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委托第三方監測單位對鴻富838排水口進行采樣執法監測。

粵東莞工0823為東莞船隻,主要從事洗砂工作;粵順航806為清遠船隻,主要從事砂石運輸工作。現場檢查,未發現粵東莞工0823船上有砂和排放洗砂廢水的行為;粵順航806船上有大量砂,並正進行勾砂作業,未發現有洗砂和排放洗砂廢水等行為。

新塘鎮現場依法扣留3艘船隻的內河船舶檢驗證書。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已對上述案件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2020年5月13日,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對粵東莞工0823和鴻富838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分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非法洗砂的危害
非法洗砂場不僅存在違法占用土地等問題,還會導致沙石資源流失,嚴重汙染水源破壞生態平衡和河道行水,而且洗砂過程中產生的泥漿水嚴重影響生態環境,運輸過程也會導致公路受損、路麵遺撒,破壞市容環境。
法律鏈接
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河道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河道采砂、運砂活動及采砂作業工具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采砂、運砂、停泊等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記錄並將處理結果予以公開。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運砂、停泊等違法行為直接進行查處。以河道為行政區界線的,河道交界線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查處交界範圍內的非法采砂、運砂、停泊行為。有關各方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移送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案件,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條,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汙染設備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汙染的證書與文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船舶臨時停航。
船舶進行涉及汙染物排放的作業,未遵守操作規程或者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